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疫苗使用环节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
为确实加强对疫苗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严防问题疫苗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决定开展疫苗使用环节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各监管所、执法大队要认真学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疫苗使用单位的监管,打击非法使用疫苗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疫苗使用秩序,提升疫苗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使用疫苗安全有效。
二、开展重点环节检查,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一)重点检查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预防接种单位(含大学校医院)。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预防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限2年。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是否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符合“冷链”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疫苗专项检查工作,对储存、运输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专项检查时间:2017年2月16至3月7日。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总结监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并将总结于2017年3月8日上报药械科。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