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7-11-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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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出质人、质权人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股权所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