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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711-45819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02 10:0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 呈贡 区市 市场 监督管理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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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呈贡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在白酒生产经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勾调白酒,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白酒质量安全,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昆明市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昆食药监食生〔2017〕29号)的要求,结合呈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原料勾调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推进《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达到规范白酒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销售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呈贡区白酒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任务

1.辖区内的白酒小作坊100%建档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

2.明确辖区监管责任,坚决消除监管死角,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3.完成对辖区内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及流通、餐饮环节销售的所有散装白酒中的甲醇进行100%全覆盖的快速检测,经快检不合格的产品,必须送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通知白酒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和销售,责令召回不合格的产品,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25日到9月3 0日)

我局根据市局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辖区内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的宣传告知。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0日)

一是各监管所要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登记备案工作,100%建立完整的档案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是各监管所要以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为重点监管方向,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经常发生问题的区域为重点监管地区,以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坚决消除监管死角,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是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白酒生产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含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开展一次100%全覆盖的快速检测,每户抽检一批次并快速检测,对甲醇超限的问题产品,按规定进行监督抽样,并送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白酒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和销售,责令召回不合格的产品,并依法进行查处(快检人员由各监管所根据自己人员培训情况确定检验人员进行检测;对检测方法不清楚的可与配发的设备商进行咨询联系)。

四是各监管所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有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或生产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用非食品原料勾兑白酒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我局拟于10月中旬召开全区工作推进会,并在12月中下旬对部分辖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开展好抽检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30日到2018年1月15日)

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梳理存在问题,不断建立健全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整治措施

(一)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生产环节)

1.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食药监〔2017〕4号)进行登记。

2.检查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5号令) 第十六条的规定。

3.检查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生产许可范围的是否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依照有关白酒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5.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固态法生产白酒,是否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6.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在所生产销售白酒的容器上标明相关信息;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制度,如实记录所生产销售白酒的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二)散装白酒经营者 (流通环节)

1.检查销售散装白酒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属地监管部门是否与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2.检查销售的散装白酒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销售散装白酒,是否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内容;

3.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白酒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环节)

1.检查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白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2.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自泡酒是否经检验合格,泡制使用的动植物成分的原料应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新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内,散装白酒盛放的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我局要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呈贡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整治。

(二)依法行政,坚持严惩重处

各监管所要充分体现 “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确定的整治重点,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食品,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宣传,推进社会共治

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严肃纪律,加强信息报送

各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披露的舆情评估,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月12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我局食品监督管理科,由食品监督管理科汇总上报市局,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