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我区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食药监流通〔2017〕27号)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在全区开展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为巩固近年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我区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绍辉同志担任组长,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区局党委书记蔡斌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肖勇、李艳、马晓荣、吴小波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监管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监督管理科,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安排、检查和落实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四有两责”和四个“最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监管,结合当前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期“扫雷”工作取得的实效。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食品案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及摊贩备案管理,规范经营主体。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准入,切实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经营许可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二)强化重点问题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各监管所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点,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治理,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一是以乡镇、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的农村集市、农村中小学校园、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二是以食用农产品、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食杂店、流动食品摊贩、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场所;三是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为重点时段;四是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炒货食品、调味品、糕点、冷饮、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五毛”低价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业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督农村市场交易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风险排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抽检工作。以食品经营重点区域、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和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安排抽检任务,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对不合格食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架、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再销售;依法开展问题食品后处置,对不合格食品查明来源、重点打击、源头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主动拒绝采购“五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和原料;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散装食品的管理规定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对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五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三是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以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儿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饮”的重点检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加强农村流动厨师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存储、购买、销售不可溯源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肉品,监督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各监管所要结合实际,树立典型,创造条件,加强引导,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指导意见另行发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各监管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 31日)。各监管所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时段,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农村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根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二)依法加强查处力度。各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提升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做到诚信守法,依法依规经营。各监管所请于2017年11月13日前将开展农村食品“扫雷”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点包括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1-2个典型案例等相关情况报食品监督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