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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710-041969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0-25 12:29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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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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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部门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辖区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三)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四)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火灾案件的查处;(五)处置林区各种“热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年初4辆,年末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呈贡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2272447.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0937.6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09.68元,占总收入的0.07%

部门决算总支出2405715.63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035.28元,占总支出的80.56%;项目支出467680.35元,占总支出的19.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938035.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为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680.35元。具体项目开支执法与监督,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经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工作,我局共接到报警70余起,出动警力170余人次,出动警车70余辆次,出警率和处置率达100%;共受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1件(含专项行动案件数),查处31件,处罚31人次,查处率为100%。立刑事案件3起,(侦破1起,移送起诉1起,移交工商处理1件)共计罚款7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2016,为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政府采购经费支出59100元。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购置办案业务用车行车记录仪4台,购置执法办案场所监控设备1批和健身器材。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205.95,占本年支出合计99.94%。与上年对比增支413791.31原因分析主要是因物价上涨和人员工资津贴上涨所致。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主要用于0(相关支出情况);

(二)外交支出0元,主要用于0(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0元,主要用于0(相关支出情况);

(四)公共安全支出0元,主要用于0(相关支出情况);

(五)教育支出0元,主要用于0(相关支出情况);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5.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七) 农林水支出2288681.55主要用于我单位机构运转和办案业务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105469主要用于我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6787.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545.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241.6元。

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0199.9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545.6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运行维护费88545.6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50743.53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08,公务接待费开支18241.6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39451.4元,主要用于接待办案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