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说明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部门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辖区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2、拖拉机驾驶人及其它农机操作手公益化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机具使用与维修,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推广先进、适用型农机具并负责全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业务。
(二)主要工作
1、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牌证核发、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审验;农机事故处理等工作。
2、拖拉机驾驶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操作手培训及其它培训、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负责全区(含马金铺、大渔、洛洋三个托管街道)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农机具使用与维修,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单位)决算总收入398230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4412.6元,占总收入的88.7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447878.44元,占总收入的11.25%。
部门决算总支出3682414.91元,其中:基本支出3447733.35元,占总支出的93.63%;项目支出234681.56元,占总支出的6.3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447733.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6307.99元,占基本支出的89.2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1425.36元,占基本支出的10.7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681.56元,占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保障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开展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经费、实施拖拉机道路监管工作经费、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办理农机业务工本经费、拖拉机安全驾驶技术培训、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实地核实工作经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9103.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682414.91元的97.19%。与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7680.81元对比增加491422.35元,增加15.92%。原因是全局共有职工50人,其中:实际在职在岗人员有23人,正式退休27人,以上全部职工2016年7月改革性补贴调标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增加及9月参公人员12人实行车改交通补贴所致。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69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业务水平提高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等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二)农林水支出3448404.91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6307.99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1425.36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227110元,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8990.3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35.3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855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8990.38元,比2015年决算数110990.38元,减少42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报废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135.38元。其中:购置费0元,2016年无购置费;运行维护费60135.38元,比2015年决算64682.19元减少4492.81元,主要用于保障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开展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经费、区公安交通委托农机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监管工作经费、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办理农机业务工本经费、拖拉机安全驾驶技术培训、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实地核实工作经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呈贡区农机监理总站财政拨款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7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8855元,比2015年决算46326元减少37471元,主要原因是公安交通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对辖区内拖拉机上道路执法监管以来,加大了执法力度,长年路检路查,共查处100起,比上年65起增35起,另外,加大了安全宣传力度,达100%。我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呈贡区农机监理开展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经费、农机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监管工作经费、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办理农机业务工本经费、拖拉机安全驾驶技术培训、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实地核实工作经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外,尽量节约减少开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