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31107号提案的答复
杨丽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呈贡区新闻中心采访车辆的建议》(第31107号提案)已经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呈贡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本方案参加改革。
在参改机关(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待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提案办理的情况及工作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提案,主要领导积极与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协调解决区新闻中心采访车辆事宜。现阶段因全区车改工作正在推进,省、市相关部门已停止对各地事业单位采购车辆的审批。据上级部门答复,最快要在全区事业单位车改结束后,才可启动事业单位采购车辆的审批工作。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呈办通〔2016〕29号)(以下简称“方案”),呈贡区新闻中心属于“其他事业单位”,不属于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范围。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个解决方案,第一方案,因区新闻中心不属于车改范围,无法调剂待拍卖车辆至贵单位使用;第二方案,根据《方案》“车改单位可申请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按不高于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的比例列入部门预算”,区新闻中心不属于车改范围,无法设立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第三方案,根据《方案》,区委宣传部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区新闻中心可与宣传部对接,将新闻采访任务的用车纳入区委宣传部机要通信与应急用车管理制度,在新闻中心有采访任务时可使用区委宣传部的机要通信与应急车辆。
为确保新闻中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促进新区宣传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局现提出以下建议供您采纳:
一是我区“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平台”于今年6月份建成使用,待平台建立后,区新闻中心可向区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调用平台“机要通信与应急”车辆,以保证采访工作开展;
二是根据区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可根据“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区委宣传部留用车辆用于采访工作。
三是当前全市推广使用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区新闻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市级出台的相关公务用车分时租赁管理办法和措施,采取租赁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办法解决公务用车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刘钰 13888534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