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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9-01 16:26
名 称: 区司法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311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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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311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1 16:26 浏览次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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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昆、史云辉委员

您二位在政协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积极培育鼓励 让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在相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以来,在昆明市呈贡区妇女联合会、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呈贡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呈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呈贡区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后,呈贡区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不断推进,逐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及工、青、妇、物业管理、环保等部门的高度关注。针对您所指出的:“人员缺少及专业程度不高”这一情况。区司法局紧扣呈贡区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体系建设形势,积极协调,多方反映,积极解决人、财、物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提升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对您二位提出的“积极培育鼓励 让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制定了《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政协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委员第一次会议第31148号提案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作出了明确部署,纳入了全年工作计划,现将您二位提出的二条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点建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办理情况

区司法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呈贡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统筹安排。一是组织六个司法所开展实地走访呈贡辖区各物业管理中心,年内争取在一至两家物业管理中心设立调解组织,化解小区家庭、邻里以及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妇女儿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有效。

(二)关于第二点建议:“鼓励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办理情况

我局已按照区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召开了由呈贡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昆明市律师协会、昆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呈贡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的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呈贡区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律师个人工作室建设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10日率先在云南新征途律师事务所、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云南呈祥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工作室”, 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推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公益法律服务,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将医疗、交通事故、地校、工、青、妇、物业管理、环保等部门、社会组织纳入呈贡区大调解体系,统筹大调解中心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增加调解成功率。

(二)进一步完善《呈贡区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大调解协调中心场所的建设方案》,争取通过区委区政府研究讨论,出台增加调解队伍人员配备新政策,配齐配强街道、社区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

(三)抓好人调解委员会律师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将律师调解案件纳入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

感谢您二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禹少华    67481145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