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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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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708-036428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17 14:51
名 称: 呈贡区《就业创业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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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就业创业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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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类办理

1.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若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2.劳动者个人办理: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

二、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近期2寸彩照3;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单位解聘合同、证明和《失业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