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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708-03547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03 13:5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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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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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区法制办起草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规定》的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区法制办对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初稿拟出后,多次征求了全区各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特别是结合区政府已出台的《呈贡区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文件中涉及重大决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合理、科学的衔接。最后,召集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修改形成了现在的《规定》文本。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11章58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决策内容、承办单位。在《规定》的第二、三章。明确除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不适用本规定外,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密切相关等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全部纳入管理。同时,对承办单位的确定也予以明确。

二是明确决策程序。在本《规定》第四至第八章,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即凡重大决策均经:动议和承办部门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组织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无、低、中、高四个等级)后,再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通过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加强决策执行。在本《规定》第九章中,明确规定:决策一经作出,必须贯彻落实。区目督办将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四是实行决策追究。在本《规定》第十章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及责任倒查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未履行程序或未按要求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的,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