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政策及服务指南
呈贡区劳动就业局业务咨询电话:0871-67484385
办公地址:呈贡区古银路50号(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政策问答
一、呈贡区怎么扶持呈贡涉农居民创业就业?
(一)鼓励自主创业
对涉农居民在呈贡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规范,创业带动效应强,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以经营户为单位,每年优选200户给予每户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涉农居民在呈贡辖区内首次创办企业,符合“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培育工程”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涉农居民创业贷款优先享受现行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党员创业致富贷款、“微型企业创业培育工程”等民生贷款相关财政贴息政策。
联系电话:区就业局67473328
(二)促进就近就业
鼓励呈贡辖区内企业(驻呈单位)招用涉农居民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对签订1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并到区人社局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和就业登记,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驻呈单位)每人每年1000 元的岗位开发补助(用工期限不满一年的不予补助),给予涉农居民就业人员每人每月300 元的个人工资补助(个人工资补助人员不包括各级财政供养的辅助性岗位和公益岗位人员)。
引导呈贡区辖区内用地单位将保安、绿化、保洁及其它后勤服务等非技术性岗位,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招用呈贡区涉农居民就业,且每个岗位就业年限不低于5年。就业期限内,在招用满1年后,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调整人员的,优先更换使用呈贡辖区内的其他涉农居民。
联系电话:区就业局67473328
二、呈贡区怎么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完善“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二)强化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打造一批不同层级、功能配套、承接力强、特色鲜明的“双创”产业园区、创业示范园和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互联网+创业创新”新型孵化模式,实现创业与创新、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联系电话:区就业局67473328
(三)支持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
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创业示范社区建设,积极打造“一县一品”,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
联系电话:区就业局67473328
三、呈贡区怎么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多元化的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2017年,呈贡区共开展了中西式面点师、美容师、茶艺师、育婴师、计算机操作员、物业管理员、保洁员、花艺园艺师等15期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1080人。
联系电话:区就业局67473328
政策及业务指南
一、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1.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若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2.劳动者个人办理: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
4.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近期2寸彩照3张;
(4)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单位解聘合同、证明和《失业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云人社发【2017】9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答:1.《就业创业证》;
2.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交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折信息;
3.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相关信息;
4.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本次失业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合并,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八、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哪些对象?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何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享受补贴人员”)。
九、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有哪些?
答:目前,按照<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确定的具体培训专业有:
A类职业培训工种:茶艺师、评茶员 、育婴员(师)、保育员 、服装缝纫工、刺绣工、美容师、美发师 、保健按摩师(中级及以上)、花卉园艺工(中级及以上) 、家政服务员(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中级及以上);
B类职业培训工种:装饰装修工 、钢筋工、砌筑工 、养老护理员(中级及以上);
C类职业培训工种:、挖掘机操作工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车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铸造工、农机修理工 、焊工、汽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工共计22项31个工种(专业)。
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培训合格证书),依据《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分别按照1档600元、2档800元、3档1000元、4档1300元、5档1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初级不超过100元、中级不超过120元、高级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如何申请参加培训?
答:1.报名:根据招生简章所提供的培训信息,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市)区劳动就业局或定点培训机构及所在的社区和街道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2.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培训分理论和实作进行授课。
3.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试。
4.发证: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专项培训合格证书)。
5.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意愿者,推荐就业。
十二、培训结束后申报补贴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参加培训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可的专项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何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培训费申请材料除前款所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等。
十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政策?
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创业人员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我市为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两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含合伙创业),财政部门第1年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1/3.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十四、申请“贷免扶补”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创业计划书》和审批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A4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
5.失业证或者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2份;
6.备用联系人提供工资收入证明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创业带动名单2份;
8.创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就业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9.个人申请的创业贷款不超过10万元;
10.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贷款。
十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答:1.针对人群:其他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城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2.贷款审批表和担保承诺书各2份;
3.借款人《就业失业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2份;
4.《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A4复印件2份;
5.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7.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8.创业带动名单1份;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10.个人申请的创业贷款不超过10万元。
十五、入驻呈贡新区创业园需要什么条件?
答:呈贡区“三园一体”(大学生创业园、失地农民创业园、大学生村官创业园)的创业园于2011年10月开园。呈贡区的失地农民,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不限户籍)以及我区的大学生村官都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经营项目到区劳动就业局进行申请入驻(呈贡区创业园地址:呈贡区春融街浦发银行旁。咨询电话:0871-67477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