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服务指南
呈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电话:0871-67475601
办公地址:呈贡区古银路50号(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一、政策问答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险种?哪些人可以参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呈贡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政策及服务指南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呈贡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十二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一年一缴费,一年一选档。
(三)缴费方式
1.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2.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缴费的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
(四)缴费补贴
1.省财政给予每人30元/年的缴费补贴。
2.选择200元以上档次的,各级财政给予对应档次10元—100元的缴费补贴。
3.区财政给予每人100元/年的缴费补贴。
(五)残疾人优惠
1.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
2.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三、四级残疾人,除个人缴费享受相应缴费补贴外,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50%的缴费补贴。即:完成缴费后均可得到不低于50元的缴费补贴。
3.区财政对重度、轻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员给予每人200元/年的缴费补贴。
(六)个人帐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七)待遇领取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至终年。月享受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已经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应于每年5月、11月到所属单位(社区)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确保自己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
(八)帐户继承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待遇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多领取的养老金必须退回。
(九)丧葬抚恤
参保人死亡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退保手续后,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费600元。
(十)参保办理程序及材料
到户籍所属单位(社区)申请办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份。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人员的,需提供区级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退保办理程序及材料
到户籍所属单位(社区)申请办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2份。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
2.退保证明(由社区出具)。
3.火化证。
4.参保人缴费或领取存折。
5.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信用社通存通兑存折(卡)。
(十二)参保关系转接程序及材料
由参保人到转入地单位(社区)申请办理,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份。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人员的,需提供区级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呈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0871-674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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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龙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0871-67470254
斗 南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0871-67476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