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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7-18 10:05
名 称: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7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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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7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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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政、晋莉彬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洛羊街道办事处金桂苑小区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桂苑小区是为解决原洛羊镇职工住宅而建盖的小区,位于石龙路北侧,总户数88户,用地面积10655平方米(15.98 亩)在完成土地征转用手续办理后,2003年12月30日,经原呈贡县人民政府“呈政办复[2003]17号”批复同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对88户住户的用地按小宗地(即只办理房屋占地部分)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按评估备案地价120元/㎡的25%收取,与88户签订了出让合同,并办理87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各种因素影响,建设方案作了较大调整,项目由昆明晨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进行销售项目于2007年12月份竣工。建成后小区实际面积为41.02亩,16幢148套,其中:87套参照当时百合园小区模式办到个人名下,按建盖别墅的用地范围颁发了小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61套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2008年4月份办理完毕。

2004年7月28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呈贡县政府下发整改通知,认为原对金桂苑小区项目下发的“昆国土资地准字[2003]第133号”用地批准文件,其审批内容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3]173号)文件精神有悖,要求项目暂停建设,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按现行政策完善供地手续。 2004年8月2日,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讨论,撤销了同期供地模式建设的百合园小区、玉兰苑小区、金桂苑小区原土地出让批准文件。

因政策原因,金桂苑小区无法按别墅模式建设,洛羊街道办事处按县政府要求调整了建设方案,统一建盖了单元楼房,所建设的单元楼房未按小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盖,原颁发土地证发到各住户个人。建成后由呈贡县房管部门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土地登记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批准文件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依据,原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已被撤销,不具备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证变更登记的条件。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造成该小区用地手续仍不规范,导致部分业主因房屋再出售时,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多次反映问题仍未能解决。

二、推进情况

对于同期建设的呈贡县政府公务员住宅小区百合园小区,呈贡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其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在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市政府现已同意呈贡区上报意见,在转移登记时在业主承诺同意的情况下,发放只登记房产信息的不动产证,并准予办理该小区业主抵押登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金桂苑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市政府同意办理并记载地一体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保证正常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若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则按2003年的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计算收取,拥有小宗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87户补缴差额部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61户全额缴纳。待经开区管委会上报市政府研究后,最终按市政府所研究同意的方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们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

2017年5月25

联系人及电话:陈靖 6747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