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强化参保人员死亡停待遇 支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7-07-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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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出现参保人死亡后仍发生基金支付问题,保障呈贡区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及支付的合理性,根据昆医保通〔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呈贡区实际,呈贡区医保中心制定《关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死亡后系统停保要求及待遇终止支付通知》文件,下发各参保单位、两定机构及各社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保工作。
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一个月内到区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如果在死亡后仍产生医疗费用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参保人所属单位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人所属街道或社区经办人应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为其办理退保手续,如果在死亡后仍产生医疗费用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参保人所属街道和社区协助追回。
三是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持卡人与保障卡所有人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如果在参保人死亡后仍产生医疗费用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