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乌龙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2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昆萍等十一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村内道路拥堵,造成交通堵塞,需建设停车场的建议》,已交乌龙街道办事处研究办理,经我街道与昆明市运管局呈贡分局、昆明市规划局呈贡分局、昆明市国土局呈贡分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政策
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进一步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缓解主城区特别是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
二、关于培育和扶植停车服务行业发展的措施
一是鼓励在老旧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具备条件的商业及办公密集区、公园、运动场馆和展馆以及乱停乱放严重影响片区交通等重点区域建设公共停车场;二是放宽市场准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停车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对于能够充分利用有效空间、集约化利用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项目,相关部门优先规划,优先办理;三是简化行政审批,涉及到公共停车场建设审批的市、区各级部门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按照”“一址一议、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大政策支持,从经营期限、规划条件等加大政策支持。
三、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需要取得规划部门及国土部门的许可
昆明市公共停车设施指除项目配建、合建之外,向社会开放且独立占地的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分为永久性和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上可乐社区土地已经被收储,不具备建设永久性公共停车设施。
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全自动机动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机动车库。分为过渡性A类,简易提升式,即停车设备的上下车位为一个单元,下层车位可直接存取车辆,存取上层车位时,需将下层车位开出;过渡性B类,即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和多层循环类等,鼓励使用智能化较高的市场成熟合格产品。
(一)选址原则
1.过渡性停车设施应选择不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的闲置地块、近期内无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地块。
2.产权明晰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居住小区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利用空闲用地建设的,可以选择建设永久性或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
3.选址地块较为局促的,应建设过渡性A类公共停车设施;场地有一定规模、条件较好的,应建设过渡性B类公共停车设施。
4.以下情况不得进行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选址:
地块侵占控规蓝线、紫线、红线、绿线或侵占公共设施、教育设施、市政设施用地的;地块位于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范围,辖区政府已有近期改造计划的用地,确实需要使用的,须取得辖区政府意见;地块占用现状建筑的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交通疏散空间(广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地块狭小,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消防、日照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地块紧临4000平米以上的开敞式公园、绿地的;地块出入口不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地块出入口开口位置在主干道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低于80米的;开口位置在次干道上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低于50米的;距离桥、隧道、立体交叉口起坡点低于80米的;其它经分析论证不宜选址的情形。
(二)审批要求
1.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条款规定,其中防火间距除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条款规定外,还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规定。
2.临道路和河道建设,退距难以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的,退道路红线原则上可平齐周边现状建筑,且建筑退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退35条入滇河道距离以滇管部门意见为准。
3.退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退距不小于3米。
4.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与建筑周边间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强制性规范要求;停车设施的总高度不应高于周边相邻建筑。
5.退让周边地界和现状建筑距离不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在不对相邻建筑造成日照、消防影响的前提下,应提供相邻权益人同意意见。
6.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应紧临城市道路设置,不允许直接从停车库进出城市道路,应设有独立的候车区,经候车区缓冲后再进出道路。
7.考虑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的特点,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不得建设地下室。
8.位于主干道及主要景观面的过渡性停车设施,外立面应进行精心设计,色彩上应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协调统一,形式上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展示现代建筑的简洁、技术和艺术的美感。
9.立面设置广告应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并征求城管部门意见。停车设施立面应设置停车楼标识。
10.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审查精简前置要件。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要件: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1/500地形图;项目方案;土地有关证明文件;消防审查意见;环评批复;交通影响评价意见;相关部门意见(视项目情况确定)。
11.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核发规划意见及附图,附图内容与工程许可证附图一致,核发规划意见前须按附图进行放线。
12.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选点,符合《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的,需取得市交运局意见;不符合《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的,按“一址一议、联合审批”的原则进行,由市交运局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各区政府、国土、规划、住建、园林、城改办、环保等部门参加研究确定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能否选点问题,出具选点会签意见后,报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1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应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利用已纳入“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的,需取得辖区政府书面同意建设的意见;涉及集体土地的,需取得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意见;涉及绿地、广场、道路、学校、河道、轨道等的,需取得园林、住建、教育、滇管、轨道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综合意见
综合以上办理停车场的政策、审批手续等,对于你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村内道路拥堵,造成交通堵塞,需建设停车场的建议》。乌龙街道办事处上可乐社区土地已经被收储,社区在搬迁范围内,不在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因无合法手续,所以社区停车场的建设不具备土地使用合法手续。下一步,我街道将协同社区解决停车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8日
联 系 人:李 城
联系电话:13908868992
抄送:呈贡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乌龙街道人大工委
晋方、郝雁斌、李彦辉、李顺、郭林、王家顺、李成明、匡超、刘娟代表
乌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