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呈贡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1137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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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呈贡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1137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曾丽芬委员:
您(您们)提出的关于《督促商家开具发票的建议的提案》(第311137号),已经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发票管理属于税务局;
二、我局在今后的日常监管中将加强和税务部门联系,督促商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敬民 15348712566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