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7-0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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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由医保中心统一经办管理。
合并后,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9.9%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仍按原缴费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