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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6-30 14:48
名 称: 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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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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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次会议

4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马升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拆迁补偿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呈贡区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以昆政办2015﹞103号下发的《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指导意见》中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的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有审批手续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见下表);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补偿。”

结构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框架结构

900

砖混结构

700

砖木结构

500

简易钢架结构

450

土木结构

300

简易结构

100

根据上位政策,昆明市最近一次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即2015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区已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在昆明市尚未再次调整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全市各区县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我区缺乏再次调标依据。

下步,我局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充分听取拆迁群众的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上级部门制订政策建言献策,尽最大努力保障拆迁群众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电话:087167478719


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