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马升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拆迁补偿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呈贡区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以昆政办﹝2015﹞103号下发的《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指导意见》中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的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有审批手续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见下表);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补偿。”
结构 |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
框架结构 | 900 |
砖混结构 | 700 |
砖木结构 | 500 |
简易钢架结构 | 450 |
土木结构 | 300 |
简易结构 | 100 |
根据上位政策,昆明市最近一次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即2015年,在实际工作中,我区已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在昆明市尚未再次调整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全市各区县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我区缺乏再次调标依据。
下步,我局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充分听取拆迁群众的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反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部门制订政策建言献策,尽最大努力保障拆迁群众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电话:0871—67478719
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