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1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1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斗南街道代表团:
您(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群众分户难的建议》(第11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自2011年撤销呈贡县,设立昆明市呈贡区,呈贡公安分局按照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呈贡分局的户籍业务纳入昆明市主城区管理的通知》(昆公明传[2011]250号)文件要求,在户口审批中统一执行昆明市主城区户籍政策规定。按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昆公治发[2015]165号)规定:在昆明市呈贡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以申请落户。即: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土地权属证明可以申请立(分)户并担任户主;因婚姻或其它关系发生解除、变更,成年子女独立生活需要立(分)户的,可以凭变更后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申报立(分)户登记;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应当立为一户。同一住所内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的,不予分户。
二、针对呈贡区农村居民房产现状,对农村子女有独立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分户的,经呈贡公安分局请示原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处,除可以凭变更后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申报立(分)户登记外;还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建盖审批手续办理立(分)户手续;对房屋拆迁后实际搬迁入住安置房内的农村居民,分别提供房屋安置协议书可以办理立(分)户手续。
三、下一步,分局将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政策进行户籍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时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对户政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中结合本区实际做好户籍政策调研和政策修改的上报请示工作,最大限度的服务群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莲 0871-67484803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