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人社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98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98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会芬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的建议》(第9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07年,呈贡区作为昆明市试点,启动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5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成为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的有效保障机制,实行政策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据统计,目前呈贡区共有年满18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约5.43万人,截止2017年5月,全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9367人,约占全区符合参保人数的35%。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局也多次到周边县区进行了调研,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报告,目前已草拟出了《呈贡区关于提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报请区政府法制办同意后于2017年6月5日召开了听证会,会上邀请了市局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人员等16名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该《暂行办法》正按程序进行报备审批中,待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实施,预计在今年三季度能够全面启动。
三、根据《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第十五条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适当调整。当月执行的缴费标准为当期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标准,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适当调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张戎 67479700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