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人社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8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有才等9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呈贡区政府出台调整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比例政策的建议》(第8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呈贡区作为昆明市试点,启动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5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成为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的有效保障机制,实行政策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据统计,目前呈贡区共有年满18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约5.43万人,截止2017年5月,全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9367人,约占全区符合参保人数的35%。
二、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对该项工作进行重要指示并对我局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区人社局主动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汇报请示,多次到周边县区进行调研,并对我区参保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和测算。经与区财政、残联、国土等多家相关部门进行反复磋商后,认为目前提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的时机已成熟,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原则同意后,拟定了《呈贡区关于提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现行的30%提高至80%。根据我区财政实际,一次性补助到位存在很大困难,计划用4年的时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具体为:对《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参保的人员,自2017年起至2020年,按照2017年退补20%,随后三年每年10%的标准进行退补,对《暂行办法》出台后的参保人员(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2017年至2020年参保的,扣除当年执行的退补标准后进行缴费,次年参照已参保人员的标准逐年进行退补,到2020年实现退补到同一标准。《暂行办法》出台后未到龄的人员可以先参保,但必须在达到领取年龄才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50%。《暂行办法》还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纳入统筹考虑范围,明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参保人员,由区财政全额进行补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轻度残疾(三、四级)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10%,剩余部分由区财进行补助;五保供养人员参保的,由区财政全额进行补助。区人社局已于2017年6月5日就办法内容召开了听证会,会上专门邀请了李有才等代表参加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局还将按照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办法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办法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对所需经费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下步工作打算
待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实施办法后,区人社局将严格按照办法内容推进提高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补助工作,预计此项工作将于今年三季度全面启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张戎 67479700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