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把江尾社区纳入“七改三清”工作目标的建议》 第6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呈农领办复〔2017〕1号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张晓绩、林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江尾社区纳入“七改三清”工作目标的建议》(第63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精神和要求,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呈贡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呈贡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按照省、市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以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重点,积极推进涉农街道及社区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努力,涉农街道8个社区的农村“七改三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按照《关于明确昆明市农村 “七改三清”工作开展范围的通知》(昆七改三清办通〔2017〕10号)精神,呈贡区纳入农村 “七改三清”工作开展范围的只有吴家营街道的8个社区。为此,对于您们提出的《把江尾社区纳入“七改三清”工作目标的建议》,因与上级部门确定实施范围不一致,难以把江尾社区纳入“七改三清”工作目标。
三、按照《昆明市呈贡区涉农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呈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因江尾社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将来要实施整村搬迁。因此,也难以纳入美丽乡村和微改造的范围,也就无法对路灯建设列项进行补助。对于村内的老旧房屋,属于“三类房”的,建议按照呈发〔201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你们是否满意,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景灿0871-6748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