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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612-016390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2-09 14:49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 呈贡 区市 市场 监督管理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0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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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八)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九)质量综合管理。

(十)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十一)承担辖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

(十五)管理和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八)承担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名牌战略,落实健全辖区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辖区名牌产品推荐工作,负责推进质量强区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抽检、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呈贡区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负责日常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二)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对辖区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进相关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工作。

(十三)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辖区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获证后日常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十五)办理辖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制订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

(十六)承担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案件核审、复核、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十八)依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登记等工作,调查摸底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现状,建立工作台帐,引导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掌握和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状况和面临的问题,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们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着重坚持以下4点原则:

1、坚持稳妥性原则,先保证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经费,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全局工作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2、坚持重点性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办案、综合监管、检测专项和消费者权益等关系到民生工作的重点工作。

3、坚持合理性原则,对全局的预算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的编制由各业务科室和所通力合作,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经费安排的合理性。

4、坚持节约性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3人;在编实有车辆22辆。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32.2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232.29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3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93万元,占总支出的67.91%,项目支出716.36万元,占总支出的22.0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入下列功能科目:

(1)“2011501-行政运行”和“2011550-事业运行”支出1415.94,主要反映工资、医保、养保、电话、水电费等机构运转的支出。

(2)“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16万元,主要反映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3)“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69.62万元,主要反映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支出。

(4)“2011506-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15万元,反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一会两站”建设,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5)“2011507-信息化建设”支出30万元,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6)“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25万元,反映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支出。

(7)“2011708-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支出5万元,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8)“2011709-标准化管理”支出8万元,反映标准化方面的支出。

(9)“2101012-药品事务”支出10万元,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2101014-化妆品事务”支出5万元,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2101015-医疗器械事务”支出5万元,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99.6万元,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74万元,反映用于食安委及保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专项经费。

(14)“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45万元,主要反映党委工作经费、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方面的工作经费。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9.99万元,反映用于缴住房公积金支出。

 (16)“2060402-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83万元,反映用于企业的“三级名牌商标”、“名牌产品”奖励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7.9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5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2%,其中,年人均办公费686.73元,年人均水、电费515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1115.93元,车年均保险费29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部门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6.36万元。如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经费、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经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经费。与上年拨款对比分别减少179.63万元、43.89万元、39.48万元,下降幅度分别为33.98%、53.61%和21.25%。

附件: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