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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612-015992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2-08 14:4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 呈贡 区市 市场 监督管理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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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5.7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三合一”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范围和力度加强,故2016年比2015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这几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85.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消费维权、市场监管、商品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及企业注册登记、信用信息采集和监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监管所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消费维权、市场监管、商品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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