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5.7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0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三合一”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范围和力度加强,故2016年比2015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这几年未发生出国(境)公务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85.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消费维权、市场监管、商品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及企业注册登记、信用信息采集和监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监管所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消费维权、市场监管、商品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