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内容和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谐新区,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在2015年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所取得成效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继续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政府权力行使。积极参加全区培训,启动我局相关工作;编制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再造权力运行流程,绘制流程图;将我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上报区委编办和区法制办,并对外公开。
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责 任 人:陈自娟
责任领导:马 旺
完成时限:10月底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审查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昆明呈贡新区管理委员会 呈贡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并着力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打破规范性文件“终身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的动态管理,并于4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区法制办。
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责 任 人:陈自娟
责任领导:马 旺
完成时限:4月底
三、加强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为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新进人员的执法证培训考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
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责 任 人:陈自娟
责任领导:马 旺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继行聘请法律顾问和实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5年我局已按照相关要求聘请了法律顾问,2016年继续按照《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报区法制办备案。
严格按照《呈贡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转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要求,对2016年度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争议时间较长、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我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如我局在当年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和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局所属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准备,相关材料由政策法规科和监察大队负责起草,并在12月10日前将案件相关材料和总结报区法制办。
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责 任 人:陈自娟
责任领导:马 旺
完成时限:10月30日、12月10日前
五、继续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会
全面开展我局2016年重大决策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工作,并在听证工作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法制办备案。
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污控科
责 任 人:陈自娟、胡文尧
责任领导:马 旺、邵永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职责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职责,并按时上报区法制办,并完成对外公告工作。
责任科室:法规宣教科
责 任 人:陈自娟
责任领导:马 旺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对我局2015年度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全面自查(评查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程序、事实认定及相应证据、法律适用、文书规范、行政决定、案件立卷归档等)。于2016年4月底将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及案卷自评自查工作总结交政策法规科汇总,经局领导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报区法制办。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环境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陈自娟、刘 飞
责任领导:马 旺、邵永强
完成时限:6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以马旺局长为组长、缪文彬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邵永强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局所属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圆满完成
局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责任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醒、督促责任人加快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圆满完成。
(三)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
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科室(站队)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履职考核内容,按照我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对完成好的科室(站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或超时限完成的给予批评。
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