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街道办事处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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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街道办事处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洛龙街道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85万元减少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洛龙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出国(境)费,2015年年终决算也未发生此项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保障下属的9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职责工作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洛龙街道办事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万元,其中:运行费2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的9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职责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洛龙街道办事处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的9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职责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洛龙街道办事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 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 费 | ||||
小计 | 公务用 车购置 费 | 公务用 车运行 费 | 小计 | 公务用 车购置 费 | 公务用 车运行 费 | ||||||
85 | 0 | 32 | 32 | 53 | 73 | 0 | 28 | 28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