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CFZ-2016-215
1.招标条件
呈贡区城市临街建筑门头(面)装修垃圾收集处置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经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的批准,根据《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为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昆明市呈贡区
2.2项目规模:呈贡区1年内(12个月)各单位、个人在辖区办理门头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处置,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偿服务。
2.3服务期限:5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按市区及街道二级考核,年终考核合格的才续签下年合同。若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基本合格的,甲方中止合同。
2.4招标范围:对呈贡区辖区城市临街建筑门头(面)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市场化服务外包。
2.5采购预算:本项目无标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内容;
3.2投标人须为具备昆明市环境卫生企业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昆明市以外注册的投标人清扫保洁企业须具备省会城市批准达到相应标准的资质并经昆明市城管局审查备案通过;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充裕的服务能力(有机械或器械、人员等);
3.3若昆明市外企业中标,需在取得中标通知书3个月内在昆明市呈贡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取得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建筑垃圾清运资质;
3.4 2013年至今完成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的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上(含1个);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年至2014年由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6本项目执行昆监联发【2014】3号文及昆检联发【2014】9号文规定。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当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