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民政局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新表.doc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doc
呈贡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在开展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规范“三公”经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建设节约型单位,防止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省、市、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研究下发了呈民通[2014]20号、21号关于印发《呈贡区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呈贡区民政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提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八项强化措施。从严控制和规范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
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观念,带头改进作风,以自身的榜样力量和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干部职工,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控制“三公”经费的良好局面。故2016年经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开展救灾、救济、优抚、双拥、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区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开展救灾、救济、优抚、社区、双拥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