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劳动监察大队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劳动监察大队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和2015年预算数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呈贡区劳动监察大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和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呈贡区劳动监察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和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业务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 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 费 | ||||
小计 | 公务用 车购置 费 | 公务用 车运行 费 | 小计 | 公务用 车购置 费 | 公务用 车运行 费 | ||||||
3.4 | 1.8 | 1.8 | 1.6 | 3.4 | 0 | 1.8 | 1.8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