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文物管理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呈贡区文物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文物管理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其中:运行费2.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文物管理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管理所开展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呈贡区文物管理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3.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 2.5 |
4、公务接待费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