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6-03-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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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公开发布,与修订前相比,变化较大,主要有:
1. 自行采购金额调高1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
2. 对PPP项目采购进行明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了部分调整补充,包括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PPP项目采购适用法律法规等。
3. 明确采购有关事项及特殊情形:本次目录修订中就采购涉及的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配置标准、采购预算报批、采购实施备案、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采购评审要求和评审专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