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9.8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部门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1.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开展农用地征转报批工作、征地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违法用地的巡查等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农用地征转报批工作、征地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违法用地的巡查等业务工作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呈贡分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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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35 | 3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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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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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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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务用车运行费 | 32.35 | 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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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务接待费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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