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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1707-033037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3-25 13:50
名 称: :呈贡区司法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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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司法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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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属政法机关,按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政法机关无单独的“三公”经费定额标准,该经费含在行政日常办公经费中预算。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22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由于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故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和下属六个司法所及内设机构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和下属六个司法所及内设机构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呈贡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22

 0

 16.5

 0

16.5 

 5.5

 17.5

 0

 14

0 

1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