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森林公安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故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呈贡区森林公安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3.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呈贡区森林公安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呈贡区森林公安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呈贡区森林公安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呈贡区森林公安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 ||||
小计 | 公务用 | 公务用 | 小计 | 公务用 | 公务用 | ||||||
31 | | | | 16 | 15 | 19 | | | | 13.5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