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数量、规模,故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2016年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均未安排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与 2015年预算相同,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开展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务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呈贡区国有新城林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 ||||
小计 | 公务用 | 公务用 | 小计 | 公务用 | 公务用 | ||||||
5.8 | | 1.8 | | 1.8 | 4 | 4.3 | | 1.8 | | 1.8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