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及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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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昆明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昆政办〔2015〕3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呈贡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稳步推进原则。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规定和程序,稳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优势互补原则。既要保证政府法制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法律顾问实务经验丰富、熟知办案程序的业务优势,共同促进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提高。
(三)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选聘法律顾问的人数及服务形式。
(四)有偿服务原则。委托法律顾问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应当支付工作报酬。工作报酬采用固定报酬、按件计费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二、服务范围
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区政府领导的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二)为区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建议;
(三)为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重大资产处置、涉及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审查,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五)为区政府处理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应邀参与或受委托进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效果评估等活动;
(七)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复议案件,代理或参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八)撰写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简报、重要法律建议和调研文章,供区政府决策参考;
(九)参与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十)协助开展法制或执法方面的培训;
(十一)提供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聘请方式、人员设定及费用支付
(一)推荐或协商聘请。法律顾问应当从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士中选聘。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人选,由法制机构通过省、市相关部门推荐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拟定人员名单或单位。
(二)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代表区政府与顾问律师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约定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工作报酬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人员设定。根据实际,选聘5名各具专长的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具体如下:重点聘用征地、拆迁类专业律师1名;经济、投融资类1名;社会事务类1名;行政执法类1名;国有资产管理类1名。
(四)法律服务费用。聘请法律顾问支付合理的顾问费,具体费用采用固定报酬和按件计费的方式支付。每年固定费用在第二季度前支付,按件计费支付的在当年年终结算次年一季度前支付,费用支付标准详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标准》,具体认定和支付,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准则。
(二)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与其他工作任务发生冲突时,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主,及时承办区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
(三)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发现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及时提出法律建议。
(四)履行区政府委托事项时,不得超越委托范围和权限;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实施其他损害区政府形象的行为。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六)严格遵守竞业禁止规定,不得在诉讼或非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经费保障
区政府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六、法律顾问履职的权利
(一)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相关行政机关对法律顾问所承办事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经区政府同意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背景材料或参加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
七、聘用期限
法律顾问聘期根据呈贡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为两年,可连续聘用。
八、考核续聘
建立健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开展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考评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区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标准
为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服务工作报酬支付行为,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标准》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支付区政府法律顾问每人每年基础费2万元,包含以下事务:
1.每周不少于1天的坐班;
2.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重大决策听证、论证、案件评查等10次工作;
3.参加区政府重大经济、涉法事务谈判、研究3次;
4.不少于10件合同、协议审查;
5.一般法律事务咨询;
6.其它需要参与的事务。
二、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的其他工作,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作报酬:
(一)代理仲裁案件:
每代理一件仲裁案件,支付2000—5000元。
(二)参与行政复议案件:
每参与一件,支付2000—5000元。
(三)代理诉讼案件:
每代理一件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支付5000—10000元。
每代理一件市级以上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支付10000—20000元。
既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支付工作报酬。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及涉及利益重大、社会影响广、难度大的诉讼案件(包含重大行政案件和重大民事案件)由双方协商费用问题。
(四)参与合同的起草、审查:
每起草一件,支付2000—6000元。
所审查的合同协议内容简单、需查阅资料少、审查时间较短的,每审查一件支付500—1000元。
所审查的合同协议内容复杂、需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审查时间长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完成的,每审查一件支付1000—3000元。
(五)对行政管理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处置方案:
每参与一件,支付500—2000元;
(六)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每次支付500元。
(七)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每次支付1000—2000元。
(八)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三、受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法律顾问出庭或外出调查取证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等差旅费参照《呈贡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含昆明地区)。
四、受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委托,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区政府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法律服务费,应当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支付。
五、法律顾问代理或参与处置重大、复杂、疑难事务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区政府决定。
六、法律顾问的基础费用,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每年二季度前一次性向法律顾问支付当年的顾问费。其它费用在完成工作后当年年终结算次年一季度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