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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0:18:20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各级、有关部门

《昆明市呈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9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3号)、《云南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应急保供预案》(云商市〔2020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30号)、《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75号)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2 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领导机构

成立呈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

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督导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为确保区级保供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实际,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肉类调运组、蔬菜调运组、粮油调运组、水电气保障组、物流组、投放组、市场秩序组综合保障组,共10个组。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同步建立保障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

2.2 职责分工

2.2.1 各组职责

1)监测组: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市场供应异常或有异常倾向,要及时报告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下达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报告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掌握并上报各有关监测情况,为预案启动提供依据。

2)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商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应新闻,稳定消费者心理;监测市场供应有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

3)肉类调运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协调组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蛋及其他肉制品货源;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市级冻肉储备;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适时联系投放点进行储备猪肉投放必要时请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投放储备肉。

4)蔬菜调运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及时落实昆明周边地区生产的蔬菜货源,组织好调运工作统筹考虑,合理调运呈贡人外出租地进行生产的基地货源必要时,动员蔬菜出品商把出品货源优先保证本区市民需求。

5)粮油调运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负责及时组织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货源,必要时协调市级部门请求投放市级储备粮油。

6)水电气保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呈贡供电局、昆明清源自来水公司、昆明华润燃气公司等专业公司负责,分别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水电气供应保障。

7)物流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呈贡分局、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负责生活必需品调运车辆组织,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资及时送达。

8)投放组: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以当地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为依托,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

9)市场秩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10)综合保障组: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状态下工作统筹及车辆等后勤保障,向上争取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有关费用补助,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的核算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或补偿。

2.2.2 区级部门职责

1)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做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反的异常情况立即启动调研,作出判断,当好区政府领导的参谋负责牵头做好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参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专项预案的编制与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做好肉类、蔬菜及有关生活必需品的投放工作,充分依托现有的商业网点布设投放点,满足群众需求。

2)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对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对处置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区委宣传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监测市场供应有关网络舆情,指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粮油供应应急方案,协调市级猪肉储备及投放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5)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零售等有关场所的安保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市交警支队五大队负责做好有生活必需品入城通行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保供临时摊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属职能部门做好市级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资金争取工作,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牵头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社区自来水、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指导相关物业和社区管理团体的管理服务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企业,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和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合作,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商品运输时的通道畅通。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农畜水产品的供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蛋、其他肉制品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和水产品的调运、供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对进入呈贡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样检测

10)区自然资源局: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在集贸市场应急投放生活必需品的工作;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13)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生产用电。

1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集贸市场、超市外等生鲜蔬菜临时摊点的管理,秩序的维护和保洁等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稳定供应。

15)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对接昆明清源自来水公司,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的自来水供应。

16)城市公共资源运营企业:呈贡供电分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全方位的供电保障昆明清源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特殊需求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水源组织;昆明华润燃气公司、国投石化公司除负责生活燃油、燃气的正常供应外,在灾害事件发生时还应配合属地做好化工品在防爆防火等方面的应急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居民紧密联系,了解居民生活动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属地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加强属地范围内生活必需品短缺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上情下达的宣传工作和社区舆情引导。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监测系统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场运行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和变化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各部门间要及时通报情况,互相询问动向和需求,及时应对特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1.2 商品监测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目录。一般需监测的品种确定为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肉、鸡蛋、奶制品、桶装(瓶装)水、袋装食品等8种主要商品以及易引发市场供求波动的其它商品,如成品油、罐装汽等。

3.1.3 监测企业

按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等作为监测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延展到上游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仓储企业。

3.1.4 监测指标

监测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量、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等。如果突发事件会造成某种生活必需品可能出现长期供应困难,还要将监测范围延伸到其原材料供应领域和生产能力。

3.2 预警

3.2.1 建立预警系统

在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科学的商品市场运行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和分析,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供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按照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3级:级、级和级,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

突发事件在全区绝大部分地区(三分之二以上)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2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

突发事件在全区较大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出现,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3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小)

突发事件在全区一个街道内的一半以上区域出现,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3.2.2 应急准备和防控

根据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异常波动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市场异常变化严重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区领导指示,先确定应急防控措施。区政府同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再按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

4 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及确认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职责及属地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已达到预警级别的市场异常波动后,在最短时间内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根据需要启动有关商品应急保障预案。同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按市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启动应急保供预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4.1.1 报告责任

1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2列入全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的企业和单位也是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时限

各类监测企业对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1.3 信息专报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类监测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一级预警每半天1报,必要时每小时1报;二级预警每天1报;三级预警每21报。

4.2 信息通报

对公众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要适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通报,注意市场动向,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必要时经区领导小组同意,上报市人民政府通报。

5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制度。监测到市场供应不足或短缺,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报告调查情况。

5.1 分级响应

5.1.1 级、级预警应急响应

在全区绝大部分地区发生级预警时,由区级指挥部按区级预案及时处置,并在25分钟内向市、区政府及市商务局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

在全区较大范围内发生级预警时,由区级指挥部按本预案及时处置,并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区级指挥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级、级预警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响应,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保供工作。

1启动值班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及时畅通。

2)启动市场巡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赴全区甚至全市特别是邻近地区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调研,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5.1.2 级预警应急响应

在全区一个街道内的一半以上区域发生级预警时,由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并在1个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

1启动值班制度。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及时畅通。

2)启动市场巡查调研制度。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组织人员赴全市和其他生产加工、仓储批发企业、种养基地、大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5.2 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监测分析为市场供应波动强烈、较强或较小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本级指挥部机构及人员迅速到位→24小时内组织货源,实施调运组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恢复正常。

5.3.2 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市场应急日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2开展紧缺物资协调调运,请求市级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3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协调投放市级储备物资;

4当本地区域内生活必需品货源短缺时,报请上一级指挥部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5组织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集贸市场等定量、限量销售;

6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不足,影响市场供应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7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哄抬物价、抢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5.3.2.1 企业库存供应

对全区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批发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区消费需求。引导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承担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5.3.2.2 应急采购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并帮助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5.3.2.3 应急生产加工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5.3.2.4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其他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5.3.2.5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区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3.2.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关于猪肉、牛羊肉、鲜蛋、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关于蔬菜,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5.3.2.7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有关设施。

5.4 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5.5 应急响应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完善储备

承担保供任务的区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单项生活必需品的保供预案,其内容包括该商品在呈贡区的生产加工、种养分布、产量、产期、品种、上市时间、库存量、供需状况、预警机制、应急启动、保障措施等,同时落实定点生产、库存及储备企业,对保供商品生产和库存储备的数量要及时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货源,调控措施得当。对有关企业要定期督导,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要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上级和区级政府储备计划而产生的费用应纳入部门预算。

6.2 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企业按政府指示在应急保供中发生的应急采购、仓储物流等特殊费用和公益性开支给予补助。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的重点在于做足本区本部门工作,强化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告。对上级安排的应急事项,积极响应,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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