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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9 09:40:41       来源:呈贡区卫健局

一、党政办公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单位的投诉处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兼职投诉管理。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投诉的管理。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

二、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党政办公室投诉。

、中心办公室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党政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单位和科室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一般投诉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主任或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本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党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十、建立投诉档案,按时间及科室立卷归档,留档备查。投诉档案应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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