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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今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1-03 13:13:06       来源: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情况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

《目录》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投资、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政策机遇此次修订后,新增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对于昆明重点打造“8+N”产业链体系、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及承接产业转移带来重大利好。比如,农业资源领域新增大米、玉米、坚果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与深加工,补充了高原特色农产品种业与农业科技、林下经济等内容;生物医药领域不仅包含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还将满足药物及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开发及运营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电子信息制造领域扩大了原有适用范围,新增了终端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电子材料及电子元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材料生产等。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的出台,是西部大开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指引和动力。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昆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目录》执行过程中的疑义解决对于《目录》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疑义,政策明确规定了解决机制。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同时,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原文如下: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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