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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政协提出关于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28 11:42:22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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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呈贡区政协办

按照区政协2019年重点协商工作计划安排,区政协围绕“水环境综合整治”议题,就全区河道、库塘、沟渠整治以及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协商,总结水环境整治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水环境整治总体成效情况

近年来,全区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河长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在河道水环境治理方面,严格落实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以及清淤工程措施,持续强化日常管养管护、巡查和执法监管等工作,区域内3条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在库塘水环境治理方面,紧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目标任务,强化工程措施,细化落实各层级职责任务,有效提升了纳入管理的11个库(塘)的管护整治成效;在沟渠水环境治理方面,着力推动落实沟渠综合整治工程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日常管护责任,8条沟渠水质总体达到标准要求;此外,围绕水环境整治提升,在村庄截污、垃圾填埋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工程规划与建设措施,较好满足水生态保护需要。

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好

1.给排水规划执行不严,多版规划衔接不紧密。新城规划先期完整的给排水规划执行不严,变更之后未及时调整相关上下游的规划设计。给排水管网规划与土地开发、公共交道等规划结合不足、衔接不紧密。在围绕整体城市规划建设来配套推动水系规划和管网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如:部分地块开发、道路交通、市政绿化等已经先期实施,但由于管网规划建设滞后,造成地下管网线路与相关基础设施不相适应和水系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典型如七步场塘子雨污分流问题、涌鑫哈佛中心区域排水不畅问题、环湖截污干渠与新区排污管衔接等问题。

2.规划部门对接审批难。给排水规划专业性较强、涉及事项多,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对接协调的部门以及掌握的信息量大。在职能职责尚无明确的一些问题上,规划部门在对接协调以及开展一些事项审批方面职能发挥不到位,涉及单位支持配合以及争取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工作上明显不足。

(二)工程建设中“孤岛”现象突出

1.管网配套不足。系统推进管网建设方面有差距,存在管网无法有效满足排水需要,非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还未实现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的有效对接,保留村庄污水无法有效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等问题。出现上下游排水不畅、部分地段雨水排放受阻形成淹积水、部分区域污水排放困难等情况。

2.雨污分流滞后。老城区和未搬迁村庄雨污分流配套设施建设的整体性达不到现实需求,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够,未搬迁村庄是否要雨污分流等目标不清晰,存在雨污混流、中水不能有效回用等突出问题,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处理排出的中水直排关山水库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处理。

3.管建权责不够明晰。存在权责分割、配合不畅等问题,主要是与驻呈单位建管权责不明的问题,捞渔河在相关大学区域段、云南白药公司区域段的河道工程维护存在权责不一致;白龙潭水库的管养绿化与高铁站方存在权责不明,导致部分区域绿化修复不到位;污水处理排放上与辖区污水处理厂存在权责不统一,解决处理排放不达标问题没有形成合力。此外,职能部门及辖区街道、社区在监督指导、具体推动落实上存在权责不够明晰的情况。

(三)河长制落实有差距

1.一线管护力量不足。无法有效满足管护任务要求等问题突出,造成牵头协调、督促落实职能发挥不够,存在一线管护人员数量投入、人员能力素质明显达不到管护要求等情况,制约工作开展。

2.整体合力仍需形成。部分职能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不够,促进整体工作上各自职能发挥不明显,街道及社区的河道、库塘治理会办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三级河长制责任需进一步压实。

工作建议

(一)注重规划引领,严格规建标准

一是立即修编排水规划。在其他已编制完成的相关专项规划和区住建局正在进行的路网梳理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加强配套衔接,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市级职能部门对接协调,修编专项排水规划,切实做到在促进整体水系循环、雨污水体管网铺设以及路网、管网协同建设等方面更具系统性和科学性。二是明确规建标准。突出畅通水体循环排放、雨污分流等重点,严格城市建成区排水系统规划建设标准,明确保留农村社区的管网建设要求,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和防止规建标准不统一问题,并在统一标准下针对性地规划推动一批现有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三是严格规划验收。落实规划部门对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规划验收主体职责,并在管网竣工验收时,把好标高验收关,确保管网建设形成排放畅通的体系。

(二)优化工程措施,理顺各层级建管权责

一是扎实推进388库(塘)整治工程措施。梳理优化截污、清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细化和明确目标实效,努力提升工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高质量、高标准抓好建设,打牢水环境治理的基础保障。二是优化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针对具有共同性质的排水、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应的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在具体内容及实施过程中,由国土、规划部门针对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和是否符合城规给出书面意见,由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立项和发放施工许可证,业主单位认真组织推进建设。竣工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业主单位组织终验,参与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后即认可验收。审计部门按规定开展审计,业主单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资料移交区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保管、使用。三是进一步理顺相关工程及管理事项的职能权责。针对捞渔河流域内驻呈单位前期项目建设管理实际以及白龙潭水库管养绿化问题,主动加强协调对接,努力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明确权责,并将涉及的驻呈单位进一步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构建权责清晰的良好工作机制。四是要优化整合区属各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职能部门与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能,理顺河道、库塘、沟渠管护的“条”“块”权责。同时,加强对当前较为突出的环境违法案(事)件的梳理分析,探索建立一些好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环保、水务、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河长制和“碧水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要加强分析研究,更要主动作为。针对当前存在的人员经费投入不足、分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实问题,在积极争取支持的同时,整合发挥好现有的资源条件优势,努力在责任范围内尽力尽量解决处理,更好保障和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完善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硬性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分析“河长制”工作中监督巡查、问责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当前水环境整治各项重点任务及具体指标,出台更加具有约束性的工作管理规定,提升工作主动性和整体工作合力。三是以碧水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倒逼各职能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相应工作措施,特别是针对任务较为繁重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督促逐一落实好地下水状况调查、环境监管以及防渗处理等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的效能,提高重要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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