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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禁限农药须依规使用

发布时间:2024-11-20 14:05:47       来源:呈贡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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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于天。为确保市民“菜篮子”安全,呈贡区农业农村局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农药销售端和蔬菜种植端管理,杜绝国家禁限用农药在蔬菜种植生产环节的违规使用。

11月19日,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分别到乌龙街道下可乐社区、龙城街道古城社区、大渔街道石城社区田间地头,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随机抽取芹菜样本,重点检测甲胺磷、百草枯、克百威等国家最新公布的2024年禁限用农药名录中农药残留情况。取样现场,工作人员一边取样,一边结合《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材料,对合理选择、科学使用农药、安全防护和贮存、农药使用间隔期等向种植户进行科普宣传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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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随后来到呈贡农贸市场和雨花街道大坝箐,分别向市场经营户和水产养殖户发放2024年版《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等宣传挂图。要求农资市场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户准确掌握禁限用农药品种名称,不向蔬菜种植户销售禁用农药,销售限用农药时,要向种植户说清楚限用农药使用范围等,并依规做好信息登记。同时,要求大坝箐水产养殖户严格依规科学用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当天,区农业农村局还对蔬菜经销端进行了抽查,检查了部分蔬菜经销商的冷库。重点检查生产主体和收购主体执行云南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承诺制并出具合格证的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特别提醒广大蔬菜种植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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