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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低保户的评定标准
来信时间:
2024-04-17 10:55:38
来信内容:
请问低保户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呈贡区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
2024-04-24 17:07:42
回复内容:
李燕霞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呈贡区民政局调查核实,现将结果答复如下: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正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重特大病患者。呈贡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与您取得联系,已将低保政策对您进行解释,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受理单位:
呈贡区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
2024-04-19 17:17:36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答复情况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