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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30 15:06:14       来源:呈贡区卫健局(马金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采购管理,完善本单位采购运行机制,根据《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构设置

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为医院院长,副组长为办公室主任和医务部主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采购专办员。组长负责采购各事项的确认,对采购事项总负责。副组长负责政府采购意向及采购文件的审核;成员负责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委托代理过程监督及反馈、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档案整理;采购专办员由财务人员担任,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实施及统筹管理、对各部门采购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组织单位切实履行各项采购人主体职责。

第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采购部门做好采购预算,并汇总上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采购标的要符合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严禁“无预算采购”,严禁以整化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要正确选择政府采购形式,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第三条 政府采购需求编制

政府采购需求必须合规、明确、完整。一是采购需求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二是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意向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的验收标准等内容;三是采购需求要能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但不得对供货商由明确的指向。

第四条采购程序审批和备案管理

一、采购项目

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采购流程采购,并报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2.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报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对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3.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意向,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将确认后的采购意向在法定网址上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同时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5.采购部门对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采购部门根据采购事项组织或者参与开评标活动,确认中标单位后及时公示。

第五条 紧急采购。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当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竞争。

第六条 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在法定网址办理采购合同备案手续。

第七条 采购验收

应当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验收,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同时编制验收单,由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确认。工程类项目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案和内容进行验收。服务类项目,可根据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审批文件类的,取得审批文件即确认验收。

第八条 采购支付管理

各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同时按照医院财务报销相关程序及时审批采购资金。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采购部门应及时报告本部门并报本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各部门完成采购项目后将采购档案进行归集整理,并及时报办公室专办员进行归档保管。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报批单、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履约验收书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资料、单位内部开展需求调研资料、相关事项集体决策与内部审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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