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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人民调解暖人心,高校致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3-06-12 17:52:43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暖人心,高校致谢送锦旗

近日,呈贡区司法局乌龙司法所收到某驻呈高校送来的一面写着“倾心为民高校调解,热情服务暖心家校”的锦旗,对乌龙司法所高效化解学生死亡事故纠纷表示感谢。高校老师代表说“感谢乌龙司法所耐心细致的调解,帮我们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了校方和学生的权益。”

今年4月,某驻呈高校发生两起在校学生死亡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两起死亡事件排除刑事案件可能。该两起事件发生后,乌龙司法所主动介入了解具体案情,在深入调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调解。调解人员与当事人双方多次沟通,从情、理、法方面开展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两起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一面锦旗,既是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对人民调解员耐心负责工作的认可。司法所始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呈贡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以案释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以上条款,明确了校园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但是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划分责任到人。分析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要依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性质,然后才能确定事故中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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