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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你的与众不“瞳”有我守护——呈贡公益诉讼督促美瞳产品严监管

发布时间:2023-05-05 10:26:02       来源: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美瞳,又称彩色隐形眼镜,是一种角膜接触镜。近年来已成为年轻人追求美丽、时尚的新宠。但是你知道吗?这个让你秒变“电眼美女”的购物车必囤商品,有可能成为你明眸亮眼的杀手。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美瞳属于最高风险等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但目前很多眼镜店和消费者并没有建立“美瞳=医疗器械”的认知,美瞳被当成普通化妆品来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9月起,全国各地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即“美瞳”)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半年过去了,呈贡区是否还有违规经营“美瞳”产品的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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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检察官走访辖区内眼镜店、日用百货商店11家,抽查美团平台线上销售美瞳的商家4家,发现呈贡大学城仍有部分商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违法销售“美瞳”产品。通过现场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有7款隐形眼镜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已过有效期或者无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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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全面履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销售美瞳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除安全隐患,引导商家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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