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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金沙江(呈贡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3-11 10:47:17       来源:呈贡区金沙江(呈贡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及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滇池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重要性及意义


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范围,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绿色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对长江禁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亲自部署推动。滇池“十年禁渔”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让滇池流域重点水域以自然的方式进行“休养生息”,促进滇池水生生态持续好转,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齐抓共管、筑起滇池流域等重点水域禁捕高压线,使滇池鱼更多、水更清。


2呈贡区禁捕范围


滇池(含湿地)及主要入湖河道。主要包括: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等。


3垂钓管理


按照《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昆农发〔2022〕4号),管理规定如下:


(1)垂钓区域和时间管理:在划定的垂钓区域和时间内,允许按要求进行休闲垂钓。目前呈贡第一批垂钓区域划定了四处,分别为龙王庙沟调蓄水池水域(49亩)、马料河(1.9公里)、洛龙河(2.1公里)和捞鱼河(0.7公里),其余为禁钓区(承包水产养殖的场所除外)。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滇池一级保护区或生态保护核心区、重点水源保护区(库)。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为禁钓期,金沙江(呈贡段)流域重点水域禁止一切垂钓。


(2)钓获物:每名垂钓者每天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公斤,不得钓获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达不到食用规格的钓获物,超出部分和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钓获物禁止交易。


(3)钓具、钓法:垂钓者须手机微信扫描“云渔通”二维码网上备案,垂钓区内一人一杆一钩的方式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国家、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禁止使用舰艇、排筏、私搭钓台等工具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等装置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4“十年禁渔”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2)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3)禁止在禁捕范围内实施捕捞行为;


(4)禁止生产企业或个人收购加工、禁止各类集贸市场售卖、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滇池流域等重点水域的野生鱼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5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严格依照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封禁湖湾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除外)、准用网具等实施专项(特许)捕捞。


6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刑事责任的追诉立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止使用的方法: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的工具:具体参照《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7举报电话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110

0871-67479110


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18788429826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0871-67471629

67491271


呈贡区金沙江(呈贡段)流域

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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