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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助力食安“创城”工作 呈贡餐厨废弃物管理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02-22 11:46:59       来源: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为助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期,呈贡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规范餐厨管理·助力食安创城”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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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集贸市场、学校、大型商超等周边餐饮单位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处置宣传普及活动,并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处置告知书》,督导餐饮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标准设置收集装置,规范收运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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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餐饮单位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要求等,引导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做到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将餐厨废弃物交给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统一清运处置。严禁一切私拉乱倒行为,确保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违规回收,避免重返餐桌,危害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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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活动旨在进一步引导市民群众、餐饮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源头分类、集中收运、资源利用、废弃油水处理等行为,增强餐饮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责任感。下一步,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将常态化开展宣传督导活动,提高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断提升辖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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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餐厨废弃物,是指宾馆、饭店、参观、机关、学校、企事业或者其他几种供餐单位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实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二)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并应当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字样;(三)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的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四)建立台账制度,真实、完整记录每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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