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陈生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呈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现将呈贡区未及时发放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情况报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是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1/3。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按照年度预算使用截止到年底的工作惯例,省民政厅(现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每年9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供下一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并按照省经济补助经费标准拟制下一年度省经济补助经费预算方案报省财政审批。各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现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本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省经费补助标准、财政承担比例和当地财政预算管理程序报批本地下年度经济补助经费预算方案。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起,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3600元调整为4500元。三、年度退役士兵在每年的9月、12月两批次退役,当年度安置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项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四、现省、州(市)分别承担的经费均未拨付至呈贡区,呈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统一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符合条件领取的退役士兵账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