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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8-26 17:29:20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25日,呈贡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区委巡察组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鲁菲就巡察工作进行了见面沟通。会上,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周晓东同志就巡察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区委巡察领导小组领导李波同志就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鲁菲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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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近三年改非领导、局机关党委委员、六个市场监管所所长、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本次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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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周晓东指出,区委决定对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充分体现了区委对市场监管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也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区委第三巡察组和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必须共同履行好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共同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常规巡察,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的情况;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建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扣部门职能职责,开展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巡察。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党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责任,坚决整治责任制落实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挖彻查食品安全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党组要按照工作要求,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完成。局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联络组,安排专人配合巡察组做好材料准备、信访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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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波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站位全局,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适应新阶段、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跟进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聚焦重点任务,高质量做好巡察工作。巡察中,巡察组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的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巡察工作。要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正确对待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好边行边改、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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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鲁菲表示,一要充分提高认识,全面统一思想,端正工作态度。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巡察工作,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统一思想,认真对待,自觉地接受组织上的“政治体检”,诚恳地接受巡察组的巡察监督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配合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二要严肃巡察纪律,精心组织安排,全力配合工作。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各所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力配合。联络员和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服从巡察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优质高效地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支持巡察组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三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整改落实到位。主动认领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发展、服务民生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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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月23日,巡察期间分别开设专门值班电话:18987052147,专门保密信箱:昆明市呈贡区A383号邮政信箱。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区委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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