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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交】12家企业竞争斗南560亩商住用地,卓越28亿元摘下

发布时间:2020-12-02 13:42:37       来源:昆明地产大数据

11月25日,昆明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以27.99亿元竞得呈贡区斗南街道办事处559.8亩商住用地,成交楼面价2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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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编号: KCC2019-34-A1~A16号

容积率:2.81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占地面积:559.8亩

建筑面积:104.85万方

起始总价:103001.36万元

起始楼面价:982元/㎡

成交总价:279851.36万元

成交楼面价:2669 元/㎡

竞得者:昆明卓越置业有限公司

竞得方式:挂牌

KCC2019-34-A1、A2、A3、A4、A5、A6、A9号地块要求:

一)付款期限:竞得人在签订《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6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该宗地定金为土地供应起价的 20%,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供应起价 20%的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二)交地时间: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 30 日内交地;

(三)交地条件:现状交地。

(四)KCC2019-34- A1、A2、A3、A4、A5、A6、A9 号地块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 2 个工作日内,与呈贡区政府签订《呈贡区龙斗二号一期安置房地块建设项目交付协议(KCC2019-34-2)》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六)土地竞得人取得土地后需按规划要求在 KCC2019-34-2 地块上建设不低于 205000 ㎡地上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其中,安置住宅不低于 178000 ㎡),地下车位按每一百平米安置房配建一个车位,且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要求,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区政府用于安置被征地社区居民。

(七)竞得人需按规划完成项目地块四周配套市政道路建设,承担的面积约84040.06 ㎡(其中,古滇路 26959.99 ㎡,30m 以下道路 57080.07 ㎡),建成后无偿移交呈贡区人民政府。

(八)竞得人需按规划完成地块周边 8990.3 ㎡规划公共绿地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呈贡区人民政府。

(九)竞得人须按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应满足基本办学需求,配套建设的 15 班幼儿园建设规模每一所不得低于5455 ㎡,幼儿园应与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并完成精装修后,无偿移交呈贡区人民政府组织办学。

(十)该土地竞得人须取得属地街道关于安置房的户型及户型比例的确认函。

(十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昆规条件(2019)0262号)要求执行。

(十二)出让地块内若涉及环保、滇管、水利、林业的手续,由土地竞得者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土地竞得者必须遵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市政府第 135 号令),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KCC2019-34-A7、A8、A10、A11、A12、A13、A14、A15、A16号地块要求:

(一)付款期限:竞得人在签订《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6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该宗地定金为土地供应起价的 20%,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供应起价 20%的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二)交地时间: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 30 日内交地;

(三)交地条件:现状交地。

(四)KCC2019-34-A7、A8、A10、A11、A12、A13、A14、A15、A16 号地块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 2 个工作日内,与呈贡区政府签订《呈贡区龙斗二号一期安置房地块建设项目交付协议(KCC2019-34-1)》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六)土地竞得人取得土地后需按规划要求在 KCC2019-34-1 地块上建设不低于 205000 ㎡地上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其中,安置住宅不低于 178000 ㎡),地下车位按每一百平米安置房配建一个车位,且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要求,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区政府用于安置被征地社区居民。

(七)竞得人需按规划完成项目地块四周配套市政道路建设,承担的面积约125422.94 ㎡(其中,古滇路 29803.07 ㎡,30m 以下道路 71507.91 ㎡,石龙路24111.97 ㎡),建成后无偿移交呈贡区人民政府。

(八)竞得人需按规划完成地块周边 63240.92 ㎡规划公共绿地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呈贡区人民政府。

(九)竞得人须按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应满足基本办学需求,配套建设的 15 班幼儿园建设规模每一所不得低于5455 ㎡,幼儿园应与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并完成精装修后,无偿移交呈贡区人民政府组织办学。

(十)该土地竞得人须取得属地街道关于安置房的户型及户型比例的确认函。

(十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昆规条件(2019)0262号)要求执行。

(十二)出让地块内若涉及环保、滇管、水利、林业的手续,由土地竞得者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土地竞得者必须遵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市政府第 135 号令),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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